“十四五”NOx减排以工业源和柴油机排放控制为重点,以结构调整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,构建柴油货车、工程机械和船舶、工业源等多领域综合减排的技术路线。VOCs减排应强化结构升级、产品替代和重点时段调控,加强烯烃、芳香烃、醛类等 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,聚焦VOCs活性物质排放量大的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,构建工业源、移动源和生活源等多领域综合减排的技术路线。
#01 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源头替代 (1)产业结构升级工程 全面完成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落后产能淘汰工作,重点区域1在此基础上加大限制类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。研究提高重点区域行业准入和淘汰标准。以钢铁、建材、水泥、有色等涉工业炉窑行业,以石化、焦化、制药、农药、有机 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,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、零部件制造、钢结构、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,全面推进实施产业集群整合升级。 (2)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执行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VOCs含量限值。推动生产、使用低(无)VOCs含量的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和清洗剂。在技术成熟的木质家具生产、车辆生产、工业防护、船舶制造以及地坪、道路交通标志、防水防火等领域,全面推进使用水性、粉末、UV固化、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。推广使用水性、辐射固化替代溶剂型油墨;推广使用水基、本体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。 #02 持续开展协同治理 (3)工业VOCs治理工程 强化含VOCs物料全方位、全链条、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,按照“应收尽收”“适宜高效”“同启同停”原则,提升综合去除效率。以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,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、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。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,石化、化工行业全面推进储罐改造,使用高效、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;显著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实施质量,推进低泄漏设备和管线组件的更换;推进实施公路运输挥发性有机液体底部装载方式改造,针对储罐、装载、污水集输储存处置和生产工艺过程等环节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。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。 (4)工业NOx深度治理工程 持续推进钢铁、焦化、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,推进水泥、陶瓷、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。推动相关行业实施提标改造工程;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,按地方排放标准执行。推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。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,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运行。 #03 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(5)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 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,进一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,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,河北、山西、河南、山东等重点省份平原农村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;在东北和西北地区推进城区、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实施清洁取暖,针对采暖季污染突出的城市,加大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力度。大力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,加快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;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,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供暖范围;对以煤、石油焦、渣油、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,推进使用电、天然气等进行替代。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,重点区域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,京津冀及周边(不含山西省)、长三角(不含安徽省)、珠三角地区显著提高接受外送电比例。 #04 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(6)交通运输轨道化工程 推进以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轨道化,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,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。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煤炭、矿石、焦炭、钢材、石油制品、粮食等集疏运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等运输;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、钢铁、电解铝、电力、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,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。 (7)车船和油品清洁化工程 全面实施国六汽车、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二船舶排放标准。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;城市内公交车、轻型物流配送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,加速推动载货汽车新能源化。推动市政园林机械、内河船舶、港作船舶以及港口、机场、铁路货场、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。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淘汰,积极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深度治理,建立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环保监控网络,推进跨区域执法。研究制定更严格汽柴油质量标准,降低烯烃、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及汽油(含乙醇汽油)夏季蒸汽压。推进原油和成品油储运销VOCs治理工程,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。研究设立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,大力提高沿海和内河港口岸电使用率。 #05 实施其他污染减排工程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因地制宜实施其他工业行业污染治理、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等其他减排工程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