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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有网友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互动交流版块留言:安徽境内生产线的废气吸附设备:现配备一套箱体,内置过滤器及5层活性炭。第三方检验单位提出,必须要二级处理,或要做成两个箱体,才能附合要求。
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这样回复:企业在选用治理技术时,应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多方面进行考虑,采用吸附床(含活性炭吸附法)治理设施的,治理设施设置应满足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2026-2013)要求。
为此,小编再次翻阅此技术规范,供大家参考、学习。
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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